(七)企业、事业单位要运用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商标战略,抓好著作权保护,要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将专利技术作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予以重视并统一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企业、事业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和实施,把专利申请和科技成果申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待。凡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取得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持费用,以确保专利总量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加,扩大科技创新的技术储备。
(九)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建立和完善版权管理制度,积极开发国内自主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扩大版权拥有量。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实绩考评和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指标体系之中。
(十)企业、事业单位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进口和技术改造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研究或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在项目完成后,要提高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专利后再鉴定验收。
(十一)技术创新项目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为主要评价方式,在高新技术产品评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和新产品认定中,要把知识产权状况作为主要指标和优先条件。
(十二)有关部门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量和管理制度状况作为评价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属于高新技术的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享受《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优惠政策;凡拥有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升级,两年内没有提出专利申请的,给予减分降等,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
四、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保密措施,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和利益
(十三)积极鼓励、引导和稳定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强化中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