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
牧区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内政发[2002]26号 2002年4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随着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农村牧区各类专业合作社、农牧民协会、私营贩运大户等民间中介组织迅速兴起,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在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特别是组织和引导农牧民进入市场、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已逐渐显现,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农畜产品流通不畅、农牧民增收困难。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搞活农畜产品流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只要把流通“调畅”,实现农牧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就能够正确地引导农牧民调整种养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牧民收入。目前,活跃在农村牧区的各类中介组织、农牧民经纪人、私营贩运大户等,就是顺应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要求而形成的主要从事农畜产品流通服务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既可以搞活农畜产品流通,带动农牧业生产发展,增加农牧民的种养业收入,又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人力资源,促进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的非农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作为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的主要途径
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支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从以下两个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
(一)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一要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创办或加入专业合作社、农牧民协会,使其成为中介组织的主体,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二要发挥农村牧区供销合作社和各涉农部门的作用,积极发展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三要鼓励城市的流通企业到农村牧区创办中介组织,拓宽发展领域,沟通城乡市场,引导城镇下岗职工到农村牧区从事农畜产品流通服务,寻求就业机会。四要引进区内外、国内外大型农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带动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