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中小学教育体系,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一)重视和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构建以自治区现有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式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投入,充实、改善师范院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师范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师范学校的学科建设。师范院校要积极推进教学领域的改革,落实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师资培养规格与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大学为依托,建设开放式教师教育网络学院。积极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支持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师范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达到30%以上;初中教师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达到25%以上;蒙语授课小学和初中大专学历、本科学历教师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占一定比例。
(二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事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和培训机构办学资格,检查、督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筹措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检查、督导和评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旗县继续教育计划,落实继续教育经费,负责继续教育日常管理。
从现在起用两至三年时间,对全区现有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次,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通过3年努力,为中小学特别是民族中小学培养一批在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技术以及外语类、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专门培训。要坚持以德治教,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育培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2%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将“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10%的教师培训专款用于开展学历补偿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及项目学校校长培训。
继续推进包括旗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内的全区师范院校层次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全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到2003年基本完成教师进修学校的调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