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扩大加工贸易出口,促进贸易方式多元化。针对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趋势,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三、加强外贸队伍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销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外国际专业性博览会、国外重点地区的展销会和国内出口交易会,积极宣传我省优势产品,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扩大我省产品出口。
(十二)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和贸易考察工作,积极稳妥地到境外办厂设点,通过拓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强机电外贸队伍建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分层次、有步骤地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机电外贸人员进行法律法规、WTO规则及外贸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精通外贸业务和掌握机电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十四)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开放互动的互联网,以信息流为核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五)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部分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改贷款贴息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并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十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各商业银行要给予优先安排,重点安排;对市场好、效益好、资信好的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量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时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
(十七)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优先退税。各级国税部门要继续优先保证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在国家下达退税额不足的情况下,确保高技术和取得质量、安全认证的机电产品出口提前退税。
(十八)继续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实行每年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机电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研究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建立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系统。抓好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商贸信息交流等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