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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
  (三)扶持一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在出口专项资金安排、债转股、出口退税、出口融资、技改贴息、进口配额分配、广交会摊位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出国(境)审批、海关通关、外汇核销、商品出入境检验、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程序。出口支柱企业要以自主知识产权和优势出口产品联结为纽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到2005年,力争有10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有30家企业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在巩固传统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培育一批有竞争能力的名牌、拳头产品。“十五”期间重点出口产品主要包括:K8飞机、江铃牌轻型货车、全顺牌商务用车、上饶牌客车、富奇牌轻型越野车、洪都牌摩托车、凤凰牌照相机、华意牌无氟电冰箱、如意牌电线电缆、贵雅牌节能照明灯等优势产品和输变电设备、光电产品、钨钼制品、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潜力产品。
  (五)对属于重点出口产品和重点出口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和国家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技改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等鼓励政策,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转化,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七)将“两区”逐步建成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基地。要充分发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窗口作用,利用其区域优势、政策优势和人才优势,将其建设成外向型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产业区。要大力培育一批以加工出口机电产品为主的重点工业园区。
  (八)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做好出口认证工作。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尽早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为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提供“绿色通道”保障。
  (九)实施“大经贸”战略,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继续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出口,加快出口主体多元化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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