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
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
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10号 2002年3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
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质量技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取得了较好成绩。据海关统计,“九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累计出口4.35%亿美元,年均增长10.12%,其中2000年出口1.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9%。在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也得到进一步改善,培育了一批出口拳头产品和出口骨干企业。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虽有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出口产品档次低,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偏低。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
“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促进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大力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发展,为振兴我省机电工业,推动我省外贸出口,促进江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每年递增28%,到2005年力争达到4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达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