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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下,金融机构要予以优先支持,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原则上不上浮。要加强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采取农户联保、龙头企业担保等多种形式支持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
  (五)对符合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贷款)投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列入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给予支持。
  自治区将选择20-5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措施,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另行制发。各地也要根据“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认真筛选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财政、税费、信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导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也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除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外,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做好农户、企业、市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为加强我区农业产业化的指导协调工作,自治区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研究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地、市、县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协调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搞好服务。
  (一)搞好规划,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对引导龙头企业乃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布局、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结合“十五”计划和农业结构调整,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明确龙头企业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安排,逐步推进。
  (二)加强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宣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营造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法,坚决典型引路。进行引导、提供服务和典型示范,是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宫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各地要认真选定重点,善于发现典型,通过支持机制好、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辐射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通过建立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建设一大批专业镇和专业村,形成规模经济,为龙头企业提供产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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