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和实施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农业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开展与周边省份、外商的联营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以及大企业和财团资金到我区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优化龙头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加快龙头企业利用外资的步伐。要加快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多领域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提高龙头企业的国际化水平,为我区农业发展赢得新的空间。
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是根本。龙头企业要成为加强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的重要载体。要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技术依托。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联结广大农户的优势,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为科技兴农新的生力军。在巩固完善原有“五站”为骨干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的同时,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体系。地方涉农科研机构要逐步从事业法人转向企业法人,成为科、农、贸紧密结合的经济实体,有条件的可办成龙头企业或加入龙头企业中。
五、实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为加强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一)鼓励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农村集体资金、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积累资金、农民个人自有资金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或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四荒”办场。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水池、肥料房、了望塔、工棚等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按临时用地办理。
(二)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营销大户,对营销农产品数量大、贡献大的龙头企业或营销大户,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新建农副产品专业市场的各项规费减半收取。
(三)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名牌要给予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