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桂政发[2002]1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发展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为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关键要发挥龙头企业在开发优势资源、确定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推广先进技术、开拓国内外市场、带动千家万户中的承上启下作用。龙头企业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不仅是单个产品的竞争,而且是集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为一个体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因此,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也是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增强其开拓市、创新科技、带动农户的能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和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对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加快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有了很好的起步,一批富有特色的龙头企业崭露头角,在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特别是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完善、不稳固,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中的带动作用不强,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还跟不上。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下决心通过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把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组织形式和布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