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
2.糖业管理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
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
4.防震减灾条例(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
5.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6.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
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起草);
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
9.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1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11.职业病防治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2.中医发展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
13.印刷管理条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
14.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
15.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起草);
16.户外
广告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起草);
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起草);
18.标准化条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
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办法(广西军区负责起草);
20.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起草);
21.港口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22.邮政通信管理条例(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起草)。
(二)政府规章草案。
1.乡村道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牵头组织公安厅、农机中心起草);
2.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
3.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起草);
4.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
5.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