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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请审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交通厅负责于5月底前起草送审)。
  (五)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草案)》(自治区计委负责于5月底前起草送审)。
  前列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在有关主管部门起草送审后2个月内完成审查修改工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制定《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负责起草,已送审)。
  (二)为了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卫生保健需求,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于4月底前起草送审)。
  (三)为了加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提高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于4月底前起草送审)。
  (四)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于5月底前起草送审)。
  (五)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树根树木采挖掘和流通管理规定》(自治区林业局负责于6月底前起草送审)。
  (六)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形势的需要,修订1999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修正案)。
  (七)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形势的需要,修订1987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房产税实施细则》(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草修正案)。
  (一)、(二)、(三)、(四)、(五)所列5件政府规章草案,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在有关主管部门起草送审后2个月内完成审查修改工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七)所列政府规章修正案,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要在2002年3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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