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测绘局、工商局、新疆出版局、外经贸厅、杭州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杭州海关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的非法行为,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促进我省地图市场繁荣和健康有序发展。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依法扣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暂扣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要加大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今后,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