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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要在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把抓好规划实施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细则,根据规划目标和期限分解落实各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矿山布局结构和矿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总量,寓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于规划实施之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市、县(市、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本地区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宣传矿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和新做法,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加强矿政管理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必须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建设一支力量强、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矿政管理、执法机关的队伍、作风建设。要抓紧重组地方矿产督察员队伍,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办矿的,必须立即彻底脱钩,参股的必须立即退出。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各项工作,并于2002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情况。

附件:34种重要矿产目录


               34种重要矿产目录

  1.煤
  2.石油
  3.油页岩
  4.烃类天然气
  5.三氧化碳气
  6.煤成(层)气
  7.地热
  8.放射性矿产
  9.金
  10.银
  11.铂
  12.锰
  13.铬
  14.钴
  15.铁
  16.铜
  17.铅
  18.锌
  19.铝
  20.镍
  21.钨
  22.锡
  23.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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