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2〕16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加快我省建设旅游强省步伐,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确立旅游产业地位。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牵动和先导作用,结合本地旅游资源的实际,把旅游业作为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在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作为新兴经济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
二、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要搞好我省旅游产品定位,确立建设中国生态旅游胜地的目标,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对俄边境旅游,同时开发都市风光和北疆民族历史文化风情旅游产品。要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提升我省旅游产业中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坚持依托中心城市、依托骨干旅游区(点)、依托干线交通、依托边境口岸,开发滑雪度假、冰雪观光、森林休闲、湿地观光、界江湖滨休闲观光、火山疗养、都市观光、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风情等旅游精品,形成冬夏为主的四季旅游产品体系。
三、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市场发展和转换的有利契机,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专业宣传“三位一体”和个性化、精品化、多样化、网络化的市场营销策略,大力提高旅游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境外要大力巩固发展俄罗斯主体客源市场,引导向休闲观光游发展;积极开发日本、韩国、东南亚和港澳台等重点客源市场,提供夏秋季观光休闲和冬季冰雪游产品;要逐步拓展欧美、大洋洲等市场。国内要巩固发展省内基础旅游客源市场、东北和华北近程旅游客源市场,重点开发东南沿海远程发达地区客源市场,逐步向较为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客源市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