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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002年5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证管办)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投诉举报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内(除深圳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在参与证券期货市场过程中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本办法向广州证管办投诉举报。
  第四条 广州证管办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案件审理执行处。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 、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来人当面投诉举报。广州证管办开通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投资者可随时进行投诉举报,非办公时间投资者可通过录音电话留下姓名、 联系电话,广州证管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处理。
  广州证管办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20)83270585
  电子邮箱地址:GZJCJ@CSRC.GOV.CN
  通信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3楼
  邮政编码:510120
  第五条 投诉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投诉,应采用实名书面投诉形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广州证管办提倡实名举报。凡向广州证管办实名举报的,广州证管办将在调查结束后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若是匿名举报的,处理结果不予反馈。
  第七条 实名或匿名举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均应尽可能说明被举报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违法违规的基本事实、具体情节、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若举报不具可查性,无相应线索,一般不予受理。
  第八条 对不属本办监管职责范围的电话投诉举报和来访,将建议投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不属本办监管职责范围的信函投诉举报件,将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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