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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四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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