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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川办发[2002]11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彻底脱钩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既是规范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收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二是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彻底地统筹安排;三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乱收、乱罚、隐匿、截留、挪用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政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扰乱了财经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省级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
  (一)抓好基础工作,继续清理整顿现行收费。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陆续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二)将省级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不含所属院校的收费)全部缴入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省级质监、外事、外经贸、人事、药监、劳动保障、机关事务管理、文化、建设、档案、统计、知识产权、党校(含行政学院)、武警消防及其他省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中央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除按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外,其余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后,部门和单位的支出由省财政厅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结合《通知》精神,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要求,即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保重点的原则和方法予以核定,逐步建立起收支透明、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经费供给机制。
  二、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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