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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的通知

  建议和提案的原件及答复意见稿等有关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六、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政府办公厅(室)为总归口单位,要落实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并确定专门承办人员担负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具体事项。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了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意图和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提出的重大或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后再作答复。
  (三)健全办理工作制度。
  1.联系网络制度。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与各承办部门建立联系网络,通过联系网络及时了解办复和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会商解决办法,加强督促催办工作。
  2.办复进度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通报各承办部门的办复进度,公布完成数量,及时表扬工作进度快、质量高、落实好的部门,督促差的部门,使各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办复工作任务。
  3.承办工作责任制度。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领导把关、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度,对重要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处理。
  4.督办落实制度。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承办部门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通过多种方式督查督办,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办结,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5.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应以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大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要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
  6.考核评比制度。政府办公厅(室)要坚持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可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制定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川办发[1990]74号)实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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