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绿化
1.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街道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
2.市区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全市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特色,江、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本地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花园式居住小区占25%以上。
3.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资金落实、措施有力、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区各单位普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认真开展“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制度严格。
2.“绿化合格单位”占城区单位(含花园式单位)总数70%以上,“花园式单位”占20%以上。
3.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及认养绿地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且规格、品种、质量符合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驯化、育种工作成效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六)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年完成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
重视垂直绿化和其它立体绿化,景观效果好。
(八)公共绿地建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干净整洁,特色鲜明。
2.公园设计建设突出植物景观,绿地面积应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植物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3.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花草相结合,以知木为主。
4.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美观、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五、生态建设
1.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效果明显,形成了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2.按照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得力,环境效益良好。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设市城市达60%以上,县城达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