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实施办法》、《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争创“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式单位”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量力而行,扎实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2.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资金落实,实施措施有力。
  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科研队伍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4.在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善于总结经验,对全区有示范、推动作用。
  5.园林绿化执法主体明确、落实,执法严格、有效,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
  二、规划设计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年以上。
  2.规划实施严格,规划管理措有力,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规划修改按法定程序进行。
  3.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了有机的完整体系。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良好。
  三、景观保护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处所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市容美观,环境卫生良好。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区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实地考察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4平方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