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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业态得到升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一)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年检,建立起真实的“经济户口”。由工商局负责,市场主办单位配合。
  (二)经营假冒伪劣和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制假窝点被取缔,严重违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由省工商局牵头,质监局、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厅、内贸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制“黄”、贩“黄”行为被坚决查处,贩卖侵权盗版以及非法出版物行为被制止。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四)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信誉服务。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五)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由省质监局负责。
  (六)漏征漏管业户得到清理。生产、经营帐目,应建必建,照章纳税。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场外交易被取缔,场边交通顺畅,环境整洁。由省建设厅、市场主办单位共同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被打掉,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由省公安厅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九)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市场业态升级。由省经贸委、内贸办、药品监管局、市场主办单位共同负责。
  (十)清理各项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策,保证法令畅通。由省法制办负责,省经贸委、工商局配合。
  四、具体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3月10日至3月底调查摸底。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调查组,深入辖区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本地区需重点整治的市场和本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各地确定的重点整治市场要报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省里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个集贸市场,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市场。
  (二)4月1日至7月底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市场,相关部门要派人进驻;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逃税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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