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塔城地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1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同正常人一样参与社会事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转发的塔城地区残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地质矿产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是一个很好的文件,对做好全区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塔行发[2001]1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转发地区残联、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行发[2001]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2001年12月6日专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地区残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地质矿产局等九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残联、地区财政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劳动保障局、
地区地税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建设局、
地区地质矿产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在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即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号令,以下简称《就业规定》)和一系列文件精神中,全区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地县两级普遍出台了贯彻《就业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和保障金收缴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残疾人就业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