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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二到三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级和设区的市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二至三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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