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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215号 2001年12月1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99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及零售加油站进行了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由于政出多门、监管不严等原因,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擅自批准建设加油站,尤其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不顾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三令五申,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造成盲目重复建设,市场恶性竞争,扰乱了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准确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政令畅通。
  二、集中精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进行查处。一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取缔。二是对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拟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三是对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四是对违法违规加油站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各批发企业不得向其供应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五是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以及上述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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