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
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181号 2001年10月2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
2001年10月14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区通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投入力度加大,通信产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但通信建设市场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出现了大量“三边”(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工程;通信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无资质、未备案登记的建设队伍参与通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紧,光缆线路、通人管道等出现重复建设;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缺乏监督管理,一些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用户反映强烈。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严重影响了通信工程质量和通信网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力争经过半年的整治工作,使通信建设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分包及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通信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建立备案、审批制度。区内从事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通信建设专业规划,并及时向通信建设管理部门上报。通信建设专项规划和项目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通信建设的,由通信管理局会同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