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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
 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181号 2001年10月2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
             2001年10月14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区通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投入力度加大,通信产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但通信建设市场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出现了大量“三边”(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工程;通信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无资质、未备案登记的建设队伍参与通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紧,光缆线路、通人管道等出现重复建设;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缺乏监督管理,一些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用户反映强烈。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严重影响了通信工程质量和通信网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力争经过半年的整治工作,使通信建设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分包及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通信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建立备案、审批制度。区内从事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通信建设专业规划,并及时向通信建设管理部门上报。通信建设专项规划和项目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通信建设的,由通信管理局会同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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