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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的通知

  (二)管委会职责及人员编制
   开发区管委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主要负责辖区内行政管理,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审批、人事劳动、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方面享有自治区级管理权限。
  1.管委会行政编制40人(含管委会正、副主任、秘书4人)。
  (1)党政办公室(正处级)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的文秘、信息统计、档案、接待、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外事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宣传、形象策划、统战、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群团等工作。人员编制为8人。
  (2)经济贸易发展局(正处级)
  负责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科技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物价、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招商引资。负责联系海关、商检等部门。人员编制为9人。
  (3)规划土地建设局(正处级)
  在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准后,负责开发区详细规划和区内具体项目所有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工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负责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办理房地产评估、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依法核发《房屋产权证》等;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管理、环境保护和监测等方面工作;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编制为7人。
  (4)财政局(正处级)
  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编制预决算,参与开发我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制定财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依法管理区内财务人员,指导区内会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人员编制为5人。
  (5)政策法制局(正处级)
  负责研究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国家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拟订管委会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联系检察院、法院、司法、公正、律师等机构。人员编制为3人。
  (6)人事劳动局(正处级)
  负责管委会机构设置、人事调配;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等工作。人员编制为4人。
  2.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视情况设立事业单位,按程序申请事业编制。《宁夏科技报》连同其事业编制一并划入开发区。
  (三)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机构职责(详细职责由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按市级职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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