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1]118号 2001年12月1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银川市和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运行方案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01年12月)
一、开发区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抓紧实现“西部大开发,宁夏要争先”的目标,根据国办发[1999]5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在银川市规划建设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快启动建设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思路的前沿阵地和突破口,建设成为我区推进东西合作、招商引资的新窗口,建设成为我区发展新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验基地,建设成为我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孵化园,促进宁夏开放式发展和经济总量上台阶,有力推动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提升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根据自治区经济实力和区位情况,在充分借鉴其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区将以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资本运营和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内容,以创业资本、知识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运作为主要投入机制,以优惠的政策体系和优质的服务改善投资环境,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高起点、高成长、高效益的创业园区和高科技园区。
二、开发区总体运作框架
借鉴其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的发展模式设计为:
开发区运作主体有3个,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宁夏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综投公司”)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三者的功能定位和关系可以归纳为“两个代表,一个实体”,具体说明如下:
管委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作为行政管理的代表,为入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鉴于自治区财政投入较少,为了搞好开发区建设,管委会应全力配合协助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和开发区投资控股公司开展工作。管委会在经济利益上应与此两个运作主体无矛盾和冲突。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开发区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经营的授权代表,在开发区项目运作中有三个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