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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它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进行收入退库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属于共享税的收入退库由共享收入的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签注意见后方能办理退库。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一)支出类型划分。财政支出总体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二)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1)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
  (2)转移支出,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付,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预算单位在报送部门预算时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在批复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时予以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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