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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失效]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放在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控管上,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扣除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三、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涉税大案要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金融、海关、监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沟通分析涉税犯罪的新动向和重大案情,研究确定整顿和打击的重点对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以地方和部门、单位利益为由消极抵制税务和公安机关工作的,地方各级政府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普及税法知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
  四、认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清理修订了一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但仍有部分文件未得到清理纠正。税收秩序事关国家经济秩序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税法、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认真清理与统一税法相抵触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方面的有关补充、解释性政策规定和各地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涉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务必于2001年年底前完成。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甚至继续出台违规文件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建立涉税犯罪的预防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治税方针,规范税收工作,整顿执法队伍,强化对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执法权利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对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类排查。属日常管理立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相应的征管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针对涉税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定期跟踪分析,并依靠现代化信息技术,严密监控涉税违法犯罪动向,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建立涉税犯罪的预防机制,防范和减少涉税违法犯罪。要继续完善“金税工程”等现代化征管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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