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40号 2001年12月1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提高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关系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国家财力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依法治税的环境能否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总的任务是:以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偷逃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震慑犯罪,改善纳税环境;大力整顿税收执法队伍,健全完善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规范化。
二、继续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大涉税犯罪打击力度
针对当前我省个别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近期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高收入者征税不足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查的行业、范围,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在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中,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和不够进入防伪税控条件的商贸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规范。要严肃查处偷、逃、骗税案件;对以注册商贸企业为掩护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分子及团伙,不仅要追回所偷、逃、骗的税款,而且要加大处罚力度。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