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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纪律检查机构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监察机构为省监察部门的派驻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纪律检查机构为本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纪律检查机构,监察机构为本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二)事业机构的设置
  1、设立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省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检测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合署办公,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技术仲裁;指导全省药检所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标准的起草、审订和修订,承担新药审批的有关技术复核;培训有关业务技术人员;综合上报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质量信息。
  2、设立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和其他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资格认证等工作。
  3、市(合肥市除外)设置药品检验所,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合署办公,为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技术仲裁,综合上报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除个别药品检验任务重的县设药品检验所外,其他县在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药品检验所牌子。
  (三)机构的管理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内设机构、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内设机构规格,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管理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在《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下发之前组建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加重。为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增加行政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领导职数。具体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省编办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技术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省编办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全省应核定行政编制1860人(占全省人口比例万分之零点三)。技术监督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全省应核定事业编制1000人。人员配备要按照一次核定、分步下达、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编制一经核定,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等情况,制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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