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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1]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新组建全省市、县(含县级市和黄山市黄山区,下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统一履行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监管职能;不再保留市、县级医药管理部门,其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和卫生部门的药政、药检职能,一并划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的设置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稽查处,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牌子。
  2、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稽查科,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牌子。
  3、县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主要职责是: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责任人;按照药品抽验计划开展药品抽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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