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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予修改的规章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晋政发[1994]88号 起草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四十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运销宏观管理的通知
  (晋政发[1994]94号 起草单位:省煤炭工业局)
  修改理由:个别内容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四十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晋政发[1994]76号 起草单位:省财政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四十六、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1994]109号 起草单位:省建设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四十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起草方案和山西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起步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发[1994]113号 起草单位:省卫生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四十八、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产运销宏观管理的补充通知
  (晋政发[1995]9号 起草单位:省经贸委)
  修改理由: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四十九、印发山西省公证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1995]14号 起草单位:省司法厅)
  修改理由:应上升为法规或规章
  五十、印发关于加快小流域治理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1995]32号 起草单位:省水利厅)
  修改理由:应与相关文件合并后上升为法规或规章
  五十一、印发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1995]64号 起草单位:省建设厅)
  修改理由:应上升为法规或规章
  五十二、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1995]65号 起草单位:省建设厅)
  修改理由:应上升为法规或规章
  五十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1995]71号 起草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修改理由:个别内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
  五十四、转发省煤炭厅关于继续整顿小煤矿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1995]77号 起草单位:省煤炭工业局)
  修改理由:文中设置的组织机构应变更
  五十五、关于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挂帐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发[1995]94号 起草单位:省供销合作社)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五十六、关于印发太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1995]111号 起草单位:省交通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五十七、关于整顿煤焦流通秩序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
  (晋政发[1995]117号 起草单位:省经贸委)
  修改理由: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不符
  五十八、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1995]123号 起草单位: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修改理由:应修改后合并发文
  五十九、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1995]129号 起草单位:省教育厅)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六十、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1996]3号 起草单位:省经贸委)
  修改理由:需根据当前实际修改
  六十一、山西省人民政府继续整顿小煤矿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1996]21号 起草单位:省煤炭工业局)
  修改理由: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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