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 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