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教育信贷计划,并在安排年度专项经费时优先考虑贷款建校的项目。公办学校建设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前,须先落实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各级教育、计划、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和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及时通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资金筹措、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并督促贷款单位如期还本付息。
二、组建教育发展公司,激活教育投融资机制
为规范投资主体,争取银行贷款,有条件的地方经同级政府批准,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学校建设的新路子。教育发展公司是特殊性质的教育企业,其主要任务和经营范围是负责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运作和组织实施,以及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和生活后勤服务。
教育发展公司的组建,可依照《
公司法》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其注册资本来源可以是政府用于学校建设项目的拨款,社会法人、自然人的投资、捐资,学校自筹资金,学校可置换用于开发的土地,以及后勤服务设施等资产。对学校置换土地形成的政府收益,原则上全额返还给学校,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积极探索学校与教育发展公司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集中精力负责教育教学,教育发展公司负责学校建设资金筹措、资金运作、项目实施和物业管理。
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发展公司可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教育发展公司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对经营设置在校园内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经主管地税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
(二)对教育发展公司为学校后勤服务取得的所得,经主管地税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教育发展公司,经主管地税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育发展公司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三、组建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各地可探索组建以优秀学校为龙头,跨地区、跨类别学校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要以资产和教育教学为纽带,充分发挥优秀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通过资产和人员重组、输出教育管理,实行连锁办学,盘活学校存量资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造薄弱学校,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