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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200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200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1年11月26日 深劳[2001]154号)


  现将我市2002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鉴定方式、鉴定程序按市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印的《200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南》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考核工种与考核对象: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二),考生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完成相应等级职业(工种)考核规范所需要的教学内容,逐级报考。报考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由企业造册并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含中级)由企业组织员工统一报名。
  三、2002年考期安排如下:

┌─────┬────────┬─────────┬───────────┐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
├─────┼────────┼─────────┼───────────┤
│第一批  │2月22日前    │3月9-10日    │初、中、高级     │
├─────┼────────┼─────────┼───────────┤
│第二批  │5月3日前    │5月18-19日    │初、中、高级     │
├─────┼────────┼─────────┼───────────┤
│第三批  │6月22日前    │7月6-7日     │初、中、高级     │
├─────┼────────┼─────────┼───────────┤
│第四批  │9月6日前    │9月21-22日    │初、中、高级、技师、高│
│     │        │         │级技师        │
├─────┼────────┼─────────┼───────────┤
│第五批  │11月8日前    │11月23-24日   │初、中、高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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