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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

  (八)加速折旧,加快设备更新。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拓国外市场,发展跨国经营。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到国外投资办企业、建立分公司、开拓销售网点等。在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贷款等方面,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向国家申请一年内多次出入境和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改进利益分配办法。因跨地区联合重组所带来的地方利益分配的变动可通过调整财政收支基数或分税制的办法予以解决。
  (十一)建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是做大做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营业收入增长率、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核心技术拥有程度、在全国同行业的位次变化等;要考核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作情况,把工作成效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逐年明确大型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重奖。
  五、加强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成立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工作指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壮大,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克服狭隘的地区利益观念,突出重点,积极支持本地大型企业集团对外重组联合或靠大靠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指导责任人的职责。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制订支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2002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的政策措施报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遇到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对大型企业集团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

              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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