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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97.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119号令,2001年发布)
  98.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0号令,2001年发布)

附件2: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号令,1997年8月10日发布施行)
  说明:2000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定权限和程序,该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2.重庆市商品展销会审批管理办法(40号令,1998年11月19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了对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审批项目,行政管理方式已作调整,该办法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附件3:        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1.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3号令,1997年10月25日发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8号令,1997年12月2日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企业招收职工规定(15号令,1998年6月2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重庆市牛奶管理办法(45号令,1999年1月25日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46号令,1999年2月2日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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