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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包叙定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自1997年至2001年底发布的120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98件(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2件(目录见附件2)。
  三、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修改部分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9件(目录见附件3)。
  四、统一公布已经被明令废止和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代替废止的政府规章11件(目录见附件4)。

附件:1. 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目录(98件)


  2.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件)
  3.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4.已经被明令废止和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代替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1件)

附件1:      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目录(98件)



  1.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号令,1997年发布)
  2.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9号令,1997年发布)
  3.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10号令,1998年发布)
  4.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12号令,1998年发布)
  5.重庆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3号令,1998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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