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社区体育以公益性健身活动为主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在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中,要讲究科学,注意安全,重在参与。注重引导群众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邪教侵蚀。实行传统健身养生法与现代健身方式相结合,个人锻炼与集体活动相结合,健身娱乐与医疗保健相结合,健身活动与节假日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要利用寒暑假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竞赛、体育技术培训以及锻炼小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重视知识分子、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引导不同特点的人群参加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努力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大中城市每4年举办1次社区体育健身运动会;县(市、区)每两年举行1次社区体育健身运动会;街道、社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综合性体育健身竞赛活动和单项竞赛活动。要有目的地结合节假日组织体育竞赛、表演和社区内外体育交流活动。
(五)积极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评比表彰。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和《四川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及《评选办法》,在全省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比活动。各地社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评比表彰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大力推动我省城市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我省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把发展社区体育事业作为贯彻实施
《体育法》、
《纲要》、
《条例》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发展社区体育事业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为社区成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
(二)各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体育工作的指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依据
《体育法》、
《纲要》和
《条例》制定社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指导社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制定开展社区体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