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3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章振国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
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通过了第一批21个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市政府首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21个部门,共报审批事项456项,其中取消56项,改为登记备案22项,下放17项,转为咨询服务2项。取消精简率为21.27%。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1、非财政性投资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企业一般非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
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建项目
5、不需要财政投资和配套投资的农林水利和社会事业项目
6、企业自筹投资,1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仍需进行审查)
7、旅店业价格审批
8、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审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
9、高级住宅及非住宅商品用房价格备案审批
10、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定审批
11、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
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4项)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宾馆、饭店除外)
2、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鼓励类,能自行平衡生产建设条件,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3、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性商业设施
4、企业自筹投资,在1000万元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