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外办、体改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为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省政府决定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十五”末使之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培育发展骨干企业集团的战略意义
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是创造社会财富、提供财政积累的重要源泉。从一定意义上讲,培育发展大公司和骨干企业集团,就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公司和骨干企业集团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依靠大公司和骨干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管理输出和并购活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发展国有大公司和骨干企业集团,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培育发展骨干企业集团是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二、培育发展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