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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

  (一)坚持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住房货币化分配不到位或尚未起步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到位;有条件的城市,经批准还可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法来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各企事业单位归集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要依法办理,不得随意停止或减少。
  (二)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各城市要争取2002年底前将可售公有住房基本出售完毕。公房出售价格要逐步与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轨,出售面积要按照国家房产面积测量标准规范确定。
  (三)加快房改房屋房产权属登记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要抓紧申报,已办理的权属证书必须尽快发给职工个人。尚未发证的已购公房申请上市的,房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登记发证。因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改房屋,可以在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冻结相应售房资金的前提下,先为购房职工办理权属证书,消除职工房改购房的后顾之忧。
  三、理顺管理体制,搞活住房流通
  (一)实行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属地管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市场的原则,将省直及铁路、电力、胜利油田、煤炭、齐鲁石化、济钢、莱钢等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的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纳入所在城市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上市交易、物业管理政策,促进按不同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和相互流通。
  (二)简化已购公房上市审批程序。取消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房改部门、原产权单位和售房人夫妻双方单位的审批环节。除位于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和重要机关、单位集中宿舍区的住宅外,取消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全省所有市、县要确保于2002年上半年全面开放已购公房上市交易。
  (三)理顺城市房地产管理体制。为加快房地产确权发证步伐,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集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城市人民政府可创造条件逐步将房产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合并,发放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四)清理整顿全省房地产开发用地,加快土地使用证发放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4号)要求,抓紧做好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手续从简、依法办事”的原则,研究解决具体的处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抓紧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补办有关手续。已购公房土地使用证发证率2002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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