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
(鲁政发[2002]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搞活我省住房二级市场,解决制约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正处于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突出。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引导居民通过市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对于盘活存量住房、带动增量住房需求、实现投资和消费的双向拉动、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放在政府工作和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更新观念,创新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以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动力,坚持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加快建立住房流通体系、供应体系和维修服务体系,全面构建新的住房体制。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出发点,立足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扩大住房消费,实现房地产业整体结构的优化。围绕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拓展消费服务,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实现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三)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目标。促进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量明显增加,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尽快提高存量住房在房地产市场交易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存量的盘活带动增量的发展,使全省房地产交易量逐步扩大,实现相关税收明显增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到2005年达到5.5%以上,尽快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