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与政策建议
(一)实施步骤
园区商业项目建设要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与相关建设进度配套分步实施。
1.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北清MALL。位于园区的东大门,是未来园区商业标志性设施,要尽早启动。力争2002年内完成详细规划的制定,并开始国际招标,到2003年初步建成,规划设施70%开业,2004年全部建成开业。
--西区商业区。西区是园区科技商业的龙头,也是西区科技配套服务的重要内容。2003年西区建设完成后,科技会展、交易中心80%以上开业,生活服务区50%以上的店铺开业;到2005年规划商业设施全部开业。
--双榆树--大钟寺商业区。该商业区是规划中的市级商业中心,到2002年要完成知春里地区中小商业店铺的改造工程;到2003年完成大钟寺地区功能的升级与转移;到2004年完成双榆树地区的全面改造。
2.其它建设项目
--稻香湖庭院式商业中心:随发展区高尚住宅区入住进度适时启动招标和建设工程。
--新建地区商业中心:包括万柳地区和回龙观地区,随当地住宅开发同步建设。
--改造地区商业中心:包括西直门外、五道口、北太平庄、德胜门外地区,随各地区整体改造进度同步建设或完善提高。
--各科学园内设施:随各科学园整体建设同步建设。
--小城镇商业中心:设计应一步到位,建设应随撤乡建镇的速度同步启动,加速进行。其中上庄镇多功能商业中心的建设要随着周边东方科普乐园等旅游设施的建设,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进行。
--社区商业中心和高尚住宅区便利店铺:适应人口入住程度,逐步完成店铺配置。
--园区电子商务网络:根据园区市场需要和商业建设的速度,鼓励社会投资,加速建设实施。
(二)政策建议
园区商业建设不仅规模大、周期长,而且具有整体性,需要政府从规划阶段起就制定出一套能够长期适用的政策和科学合理的制度,创造一种保障园区商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
1.商业发展规划应列入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商业是园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园区投资创业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商业发展规划应列入园区发展规划之中,与园区建设同期展开。
2.定期发布建设指南
根据园区建设规划要求,滚动提出商业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向社会公示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和限制、禁止建设的设施项目的类别,引导社会投资。
3.重要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对重要商业项目的建设按照设施功能要求,实行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吸引国际著名商业开发商和零售商业集团投标。
4.建立“商业开发商”制度
园区商业建设要引进发达国家近10年来普遍实行的“商业开发商”制度,即商业设施建设由具有商业开发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接。商业开发商可以自己经营承建的设施,也可以出租、委托经营或转卖承建的设施。商业开发商应该具有商业开发的经历和业绩;有物业管理的经验和业绩;有与商业经营相关业务的知识和能力;有国际视野和商业设施设计能力。
5.特殊制度安排
为实现园区商业发展目标,建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调控相结合的园区商业建设机制,需要政府作出的一些特殊政策安排是:
--商业用地制度: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实行一定时期的预留、保留制度;保留地实行优惠价格;按设施启用期定价。结合竞卖方式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外资进入:鼓励境外商业资本参与园区商业建设,必要时可允许国际著名商业合资进入。
--商业设施建设准入:3000平方米以上商业设施,只能设在规划指定区域内;园区内只能设立规范化的社区菜市场,对现有的露天市场2年内完成改造;发展区各科学园和高尚住宅区配套的中小便利店铺,鼓励具有规范运作和高品质服务能力的连锁企业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