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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二)因地制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各地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引导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由各地政府引导或组织分散插队安置的移民,要选择安排到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较好,人均耕地和集体富余耕地较多的村组落户。新建村镇选址要遵循区域整体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移民生计、耕作条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等因素,一般要选择土地资源较宽裕,交通比较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好或容易建设的地方作为安置点。新建村镇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有关单位要及时批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严格把关,防止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认真搞好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分步实施方案。国家安排的补助资金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重点要安排好与移民直接相关的饮水、排污、简易道路、生活用电等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的基本需要。移民安置点的学校、卫生院。自来水工程、无害化厕所、敬老院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要纳入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设计、统筹安排,省、市主管部门在建设资金上要重点给予支持。
  (四)保证移民建镇土地供应。凡属于移民建镇和移民安置所必需的土地,应保证供应。各地要妥善安排三、四期移民建镇的建设用地,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林地。移民户每户依法只能取得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集中安置点要按《村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移民建镇确需占用的林地,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要做到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
  (五)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继续实行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省按照平均每户1.5万元的标准将国家安排的移民建房材料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县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评估测算,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发放办法,将建房材料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移民户。国家补助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户数核定,加强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绝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市县建设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移民建镇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关。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认真执行现行的建设法规和技术规范。移民建房可以分户建造,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统一建造,各地对移民建房不得强行提出质量标准以外的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无偿为移民建房提供一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以及适合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居型结构设计图纸;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移民建房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对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向施工现场派驻专门技术人员,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移民建房安全。
  三、积极引导扶持,帮助移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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