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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洞庭湖区水患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省从1998年起在洞庭湖区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若干意见》(湘发[1998]17号)精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安排,我省洞庭湖区还将有部分堤烷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续建扫尾,巩固一、二期平建工作成果
  (一)加大旧房拆除力度。旧房拆除是巩固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平退堤垸真正能够实行退田还湖的关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退堤垸内移民的旧房全部拆除。对不拆除旧房的,有关部门可不办理新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平退的堤垸内要永久冻结建房用地审批。
  (二)妥善处理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做好对“双退”堤垸中成建制撤销的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允许所在地政府在不影响汛期行洪的情况下,对“双退”堤垸内的土地进行有组织的开发使用,将其收益主要用于清偿乡、村债务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对困难特别大、问题比较特殊的乡村因公益设施建设和防汛抢险等形成村、组对群众个人的债务,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偿。
  (三)抓紧做好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平退堤垸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1号文件的要求,对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完成的堤垸,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及时组织验收的县市,省有关部门将不予下达后续堤烷的实施计划。
  (四)加强平退堤垸的后续管理。要做好已平退堤垸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堤垸平退后的管理,杜绝移民返迁,防止外地盲流和不法分子潜居。同时,要组织清除“双退”堤垸的行洪障碍,保证洪道畅通。水利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单退”堤垸的运行管理办法,确保高洪水位下有效运用。
  二、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三、四期移民建镇
  (一)科学稳妥选择实施堤垸。各地在编报平退堤垸实施方案时,必须对垸内水文、地理、人口、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核查登记造册工作。选择和确定堤垸平退类型、移民安置方式和地点,要通过论证和筛选,实行科学决策。要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现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群众搬迁积极性不高的堤垸原则上不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对垸内企事业单位较多、旧房拆除难度大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堤垸,各地要谨慎决策,充分考虑到搬迁安置的难度,在没有找到稳妥的解决方案之前,不要列入三、四期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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