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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5年3月25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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