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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地方文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征集地方文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10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地方文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地方文献工作的意见
           (省文化厅 二00一年十月)

  地方文献是研究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重要资源,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地方文献的征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集的承办单位
  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图书馆担负我省地方文献征集和保存的业务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地方文献征集的领导工作。
  二、征集的范围
  凡属山西地方文献都在征集范围。山西地方文献是指山西的出版物、山西人著述和内容涉及山西的出版物,其中包括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纸质型出版物和非纸质型出版物,公费、自费集资等各种筹资方式形成的出版物。
  (一)正式出版物
  1、新闻、出版单位公开发行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画册等;
  2、出版单位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机读型文献等。
  (二)非正式出版物
  1、省、市(地)、县党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编印的统计资料、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舆图、各种名录、气候灾异等内部资料、内部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2、各级部门编印的史志、史料和有关资料;
  3、科研院所、群众团体、院校、公司、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编印的校史、厂史、事业史、学术史、文集、会议资料、年刊、资料汇编、手册、目录、大事记等文献资料。
  三、征集的方法和要求
  (一)属征集范围的地方文献,不论何种载体形态,何种出版、发行方式,编印单位必须每种(每期)免费直接寄(送)山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文献数量较多,可通知山西省图书馆派人提取;或交当地文化部门,由各级文化部门统一寄(送)省图书馆文献部。
  (二)正式出版物应在出版后30天内,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应在20天内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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