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近期内要公布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直各部门已清理出来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快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不变。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在前一段清理的基础上,要对本部门、本市(地)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依据上述原则,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其中,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中包含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直各部门、各市(地)根据省人民政府以往的决定、命令和要求设定的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也要取消;需要保留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直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
  (三)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地)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省直各部门协商。对协商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省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领导组确定。
  (四)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决定。省领导组办公室编制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定有关规定,报领导组讨论并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制定监督制约措施。省直各部门、各市(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
  (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省领导组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力量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上报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进行研究核实。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市(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到需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到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省领导组办公室报领导组协调确定。省领导组办公室对研究核实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领导组讨论并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省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的工作进行抽查通报。
  2、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审核工作,按《意见》要求履行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